一、價格和計費面積規定
1、供熱配套費征收標準
收費標準執行濱財綜【2017】38號文件:將市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的供熱配套費由原30元/平方米調整為50元/平方米,調整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由目前的按建筑面積150元/平方米調整為170元/平方米。
2、供熱價格(如有新文件,按照最新文件執行)
按面積計費用戶:居民用戶按22元/平方米收;持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》居民按15元/平方米收;商用、辦公用戶按32元/平方米收;對學校、托兒所(幼兒園)教學設施和學生生活服務設施、社會福利機構和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等用熱,執行居民用戶用熱價格。
按熱量計費用戶:按兩步制熱價進行收費,即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。居民用熱:基本熱價為6.6元/平方米,計量熱價為0.14元/千瓦時。非居民用熱:基本熱價為9.6元/平方米,計量熱價為0.2元/千瓦時。
3、供熱計費面積
供熱計費面積按房屋實測建筑面積計算,房屋建筑面積測量執行GB/T17986.2-2000《房屋測量規范》。
建筑面積是指房屋外墻(柱)勒腳以上的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,包括陽臺、挑廊、地下室、室外樓梯等,且具備有上蓋,結構牢固,層高在2.20m 以上的永久性建筑。
供熱配套費執行30元/平方米標準的房屋,儲藏室、閣樓層高在2.2米以上的一律按規定繳納供熱配套費。
供熱配套費執行50元/平方米標準的房屋,儲藏室、閣樓無供暖設施的不繳納供熱配套費。
二、單位小區供熱設施建設和驗收
根據濱建城字【2010】71號《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小區供熱、排水配套管網施工管理的通知》的要求:
1、用戶需嚴格按照《小區內部供熱管網施工流程圖》組織施工。
2、凡涉及埋地管線等隱蔽工程時,應在熱力公司人員對管徑、保溫、閥門等驗收并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回填。
3、用戶必須組織設計、施工、監理和熱力公司有關人員對小區供熱系統進行竣工驗收,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熱力公司不予并網供熱。